山东省烟台市申报瞪羚企业认定标准以及奖励政策
山东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涉及持续经营年限、成长性指标、创新能力指标以及企业信用评分。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,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,且未上市。成长性指标要求根据企业上年度营收规模,计算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,确保在相应范围内。创新能力指标则需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标,并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,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,或主导制定国际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。企业信用评分需不低于75分。
山东省各地级市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同补贴奖励。济南市提供一次性50万元奖励,泰安市最高奖励50万元并提供贷款贴息扶持,德州市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%给予贴息,最高30万元。临沂市采用“云服务券”、以奖代补、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,瞪羚企业“云服务券”补助标准上浮50%。聊城市对新认定的省级“瞪羚”企业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30%的一次性奖励。济宁市、枣庄市、滨州市、威海市、日照市、菏泽市也分别提供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。
综上所述,山东省针对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,旨在选拔具备高成长性、创新能力和良好信用的企业。同时,各地级市也提供了多样的补贴奖励政策,旨在鼓励和支持瞪羚企业发展,促进经济创新与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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